“禾元生物 oryzogen HEALTHGEN BIOTECH及圖”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5-11-25
申請人因第24768045號“禾元生物 oryzogen HEALTHGEN BIOTECH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第3類: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0891588號“元禾 YUANH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第5類: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4592245號“元禾”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0839518號“元禾 YUANH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第32類: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7055701號“元禾 YUANH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綜上,請求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第3類:申請商標中顯著標識文字“禾元生物”中“生物”的顯著性較弱,“禾元”是其顯著標識文字,該文字與引證商標一中顯著標識文字“元禾”相比較,文字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鑒于中文有從左至右或從右至左的認讀習慣,二者在整體含義、讀音等方面無明顯區(qū)分。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化妝劑、成套化妝品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分別注冊使用在上述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第5類:申請商標中顯著標識文字“禾元生物”中“生物”的顯著性較弱,“禾元”是其顯著標識文字,該文字與引證商標二“元禾”、引證商標三中顯著標識文字“元禾”相比較,文字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鑒于中文有從左至右或從右至左的認讀習慣,二者在整體含義、讀音等方面無明顯區(qū)分。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人用藥、醫(yī)用營養(yǎng)飲料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非醫(yī)用營養(yǎng)液等商品、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藥用面粉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分別注冊使用在上述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第32類:申請商標中顯著標識文字“禾元生物”中“生物”的顯著性較弱,“禾元”是其顯著標識文字,該文字與引證商標四中顯著標識文字“元禾”相比較,文字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鑒于中文有從左至右或從右至左的認讀習慣,二者在整體含義、讀音等方面無明顯區(qū)分。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植物飲料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四核定使用的咖啡飲料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四分別注冊使用在上述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四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勒铡?a >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第3類、第5類、第32類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