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老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63296493號“全味齋”商標注冊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06
北京不老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63296493號“全味齋”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296493號“全味齋”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2932911號商標、第7175209號商標、第8808356號商標、第18324747號商標、第19277838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五)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商標使用授權書、宣傳使用圖片等證據掃描件。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文字構成、呼叫相近,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消費者在隔離狀態(tài)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申請商標可與引證商標一至五相區(qū)分。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應予以初步審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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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3296493號“全味齋”商標:申請/注冊號:63296493,申請日期:2022-03-16,國際分類:第35類-廣告銷售,商標申請人:北京不老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人地址(中文) 北京市昌平區(qū)昌平鎮(zhèn)政府街62號一層107



